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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5篇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下面是好文100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5篇,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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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一)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法律。也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强有力的回应了涉及民生的关键问题。其中第一章基本规定中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6个原则,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这部法典在今年颁布后,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以至于《民法典》这本书一度脱销,我也是有幸在宝鸡市物业协会中举办的活动中获得此书,其中法眼教育“中物知乎”出品的“物业服务工作中《民法典》相关法条解析”在阅读后使我获益匪浅。其中关于《民法典》中物权的划分,解析到物业管理活动中涉及的业主的建筑物、公共设施、车位都有明确的区分所有权。为今后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明确物业与业主的所有权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条文,为物业管理的对象指明了方向。

《民法典》中第三篇“合同”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变更和转让及权利义务终止。都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合同的制定指明了纲领,充分保障了物业公司及业主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双方的关系,为以后的物业管理活动订立了行之有效的法律文件。

《民法典》中第六篇第八章中涉及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的责权。物业作为建筑物交付使用后的管理者,必须保障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完好。时刻保障业主利益,确保建筑物居住使用安全。其中《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人追偿。”此条法典不论是明确的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的损害责任,从物业管理的角度解析,其实是对单方损害责任的救济。因为造成侵害涉及的对象只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如果参与者够证明在管理活动中没有过错外,只需承担连带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就减轻了参与者的责任。也迫使所有参与者能更好的履行职责,最终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总之在阅读过《民法典》这本书之后,觉得这部涉及民生的法典确实和民众生活息息相关,充分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求。也感谢法眼教育“中物知乎”出品的物业服务工作中《民法典》相关法条解析,让物业管理工作在以后的活动管理中有理可据、有法可依。最后也希望我的祖国越来越强大,祝福我们人民越来越幸福。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二)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命名的法律。正如王晨副委员长在民法典立法说明中指出的:“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作为一名人大人,笔者对民法典的诞生感到由衷高兴,对民法典的实施充满期待。

我国的民事立法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其标志是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行。犹记得笔者1987年进入中国政法大学学习时,民法老师欣喜地说,你们这批学生赶上好时候了,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民法,现在虽然还是民法通则,将来有一天也会有民法典。如今这一天终于到来。那么,制定民法典为何如此重要?它对我们每个人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此,笔者结合学习民法典的一些思考,谈一点自己的体会,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大家。

可以从下述几个维度来认识民法典。第一、民法典的层级与位阶。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可以看出,宪法之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作为基本法律,民法典归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属立法权范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或修改。可以这样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连同其他基本法律)的地位仅次于宪法。第二、民法典的性质。民法是典型的私法。法理上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主要看其调整主体。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公法的主体一方总会有国家,而国家与另一方不可能构成平等主体。私法主要指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民事主体地位完全平等,国家作为民事主体也可参与民事活动,它和其它主体的关系也是平等的。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民法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意思自治,即只要没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民事活动则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国家不予干涉。第三、民法典的价值取向。毫无疑问,权利本位成为民法典最响亮的表达。民法典通篇以确认和保障民事权利为取向,以保障和救济民事权利为要义。如果说宪法是“写着人民权利的一张纸(列宁语)”,民法典就是把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一一转化为具体的民事权利。权利本位构筑起民法典的逻辑主线,权利保护成为民法典的灵魂和归宿。第四、民法典的法典特质。法典者,集大成也。民法典不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法条容量最庞大的一部法律,更在于它的体系性、完整性。它包含总则、分则,分则又分为各个编,整部法律贯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各个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实施后,原有的单行立法全部废止。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程迈入一个新阶段。

依笔者看来,这部法典的特色和亮点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三方面。第一、人格权独立成编。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民法典把宪法宣示的“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落实到具体法条中,体现了全面保护人格权的原则。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现有大陆法系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仍然将人格权保护列入侵权责任范畴内,没有独立出来。在这方面,我国民事立法是一大突破。第二、直面现实问题,吸收最新成果。人们往往把民法称为“社会生活大百科”,它涉及百姓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几乎无所不包。而现实生活复杂多变,常常充满不确定性。如何适应多变性,无疑是对立法者智慧的考验。民法典没有回避问题,如创设居住权制度、完善高空抛物责任认定规则、明确虚拟财产继承权、增加打印及录像遗嘱形式、确立农地三权分置等等,以上都是为回应纷纭变化的现实情况而增加的内容。这样一种立法思路,可以进一步扩展立法的前瞻性、灵活性,使民法典更具面向新时代的生命力。另外,民法典也大量吸纳了最高法院行之有效的司法解释内容,从而保障了法典实施后和当前司法实践衔接的平顺性。第三、民法典重新打造了民法的体系架构,整体布局科学完备,逻辑缜密。这方面仅举一个例子:民法通则第二条就民法调整范围的表述原文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典第二条的表述修改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但立法语言更简洁,而且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调换了前后顺序,这说明民法典的立法重心更侧重保护人身关系,彰显了人本主义立法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指导思想。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三)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武邑法院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收听收看讲座、参加培训会、朗读法条、知识竞赛……在如火如荼的学习中,大家似乎又回到了那个激情昂扬的学生时代,好像又青春了一把,又成长了许多。

经常听到身边的同事感慨,法律是“活到老学到老”的专业,一句调侃,有时候是百忙之中的嘲解,有时候是闲暇之余的确幸,但都能透出法律人对学习的一点“虚荣”之心。

我一直以为,学习是一个人成长的途径,也是一个人成长的标志。即使是一棵树,在时光的流转中也会留下岁月的年轮,更何况是一个人。真正的成长不是青丝变白发,不是眼角添皱纹,而是即使身体佝偻,但内心仍旧充实;即使脚步蹒跚,但眼神依然坚定。

人的成长,是知识、经验的积累,是看法、观点的形成,是我们对人生的洞见、对世界的解读,体现在方方面面,而这些“方面”又同时支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成长是一个人成为优秀的自己,并且能够努力改变周遭的事物,与外界形成良性的循环,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一切,都需要一颗永葆学习的心。

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体系。现代生活日新月异,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新的社会关系不断形成,当旧的法律不能或者不适合再调整新的社会关系时,新的法律就会应运而生。基于这个原因,随时保持学习的状态对于法律人来说,就成了一种要求,也内化为我们成长的一种动力。

古云“学海无涯”,能成为一名法律人,大概也 是一种契机,不断的学习让我们不懈怠、不停滞、不朽。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自20世纪50年代起历经六十余年而成的法典,这是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公民的法典,它的产生是我国数十年来法治不断进步的体现,更彰显着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信念和决心。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由此可见,《民法典》的颁布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何等的意义。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在省联社、审计中心和总行的带领下,在领导干部的带头学习下,我行员工坚持每日学习,在《民法典》的学习上迸发出了巨大的热情,这是因为作为金融行业从业者,《民法典》对于我们的意义尤其重大,特别是其中的“物权编”和“合同编”,更与金融行业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例如:《民法典》“物权编”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对于抵押权人只负有通知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无须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与此同时,抵押权随抵押财产的转移而转移,取得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的同时,也成为抵押人。而在《物权法》中,抵押人想要抵押财产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再比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要求在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尽可能要明确贷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以免产生潜在的贷款风险。

管子曾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民法典》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通过学法方能知法,只有知法才能知敬畏。“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尺之台,起于累土”,对于《民法典》的学习,我们必将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真正的将《民法典》学透、吃透,把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负众望,在推进县域金融、服务当地百姓的道路上愈行愈远。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五)

全国人大经过立法程序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下面我说说初读民法典的体会:

一、要认真研读世界法制史中《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了解世界近代史中对民法的认知、适用和发展,以及民法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个人权益方面所起的作用。这是读好我国当今《民法典》的基础。

二、要认真研读中国《民法典》的渊源。在我国历史长河中,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酷刑维持的,民法制度是从酷刑制度变革而来的,这种变革与囯家制度改革、法益改革息息相关。统治阶级用刑民并举的方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人民的觉醒。

三、要认真研读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就有《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草案》、《民法通则》等,还相继出台了《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律、规章。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做律师主要是代理民事诉讼业务,做刑辩的很少。

四、现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产物,是亲民的法律,是国家法律制度深度改革的产物,是人们维权的“护身符”。

五、公民的权利是由日常生活细节组成的,从老百姓的生活细节着手,展示民法的魅力,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和自由,这对全国各地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是幸事。

六、面对《民法典》中国律师当前的要务是,读懂民法典,要一条一条地读,一篇一篇地研究,要办研读《民法典》的培训班,请专家教授讲课,请学者演讲,请学得好的律师讲学习体会。这是当前律师业的重要任务,也是责任担当。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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