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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建筑单位/业主】

【物业服务人】

 

 

【年】【月】【日】签署



编制及使用说明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情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分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普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之前,由房地产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侧重于对建筑物初期的养护、安全保障以及配合业主入住提供服务等。普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指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普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侧重于为业主的日常起居生活提供服务。前述两类合同在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存在阶段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各单位应在签约前明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类型,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项下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所属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本示范文本进行细化;修改本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性条款的,应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本示范文本中,“【】”方括号内容及蓝色字体部分为选择性条款,可选择填写、修改或删除;“_____”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固定性条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确为可补充填写或选择性适用的条款。本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方括号内的内容均已确认,所有“_____”空格需填写的内容均已填写。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给合同相对方前,应删除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说明、法律法规等注释及不适用的合同条款和附件,并更新目录。

 



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___________签订:

 

【建设单位/业主】(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 条款说明

1、 应准确填写双方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基本信息,该等信息应与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2、 签订合同时对方主体资格必须明确、具体、准确,以防止虚假合同使我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鉴于

甲方拟为其目标物业聘请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提供相关服务。乙方为【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具有物业管理服务经验】的法人实体,且愿意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条款说明

各单位若对物业服务人有具体的资质要求,可在鉴于条款中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物业管理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物业基本情况 

1.1 物业的名称:                      目标物业”)。

1.2 物业位置                                      

1.3 物业类型                                      

­ 条款说明

物业的类型包括前期物业和普通物业。前期物业和普通物业的定义请参考本合同的“编制及使用说明”。

 

1.4 物业的面积       平方米(见附件一:目标物业构成明细)。

1.5 物业管理区域                (见附件二:规划平面图)。

1.6 其他约定:                                         

 

2. 服务内容

­ 条款说明

具体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及范围应根据本合同的具体类型(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普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调整适用。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梁、柱、外墙体和基础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2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施(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备设施、电梯、水系统等)的维修(或协助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2.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4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5 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2.6 交通秩序、车辆行驶及停泊的管理

2.7 提供保安服务,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以及履行告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物业公示栏、广播、标语等形式对物业服务内容进行宣传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保安工作。

2.8 负责代收地方政府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行政事业收费。

2.9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保存。

2.10 社区服务。

2.11 编制物业管理组织架构。

2.12 制定前期物业管理相关文件。

2.13 统一规范管理目标物业内装修相关工作(包含制度建立、方案制定、流程制定、装修期间相关图纸审核、装修施工秩序管理等)。

2.14 目标物业开业前的清洁开荒工作。】

­ 条款说明

2条服务内容的具体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若本合同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则应考虑增加第2.11项至第2.14项的内容。

实践中,各单位也应根据实际需求,增删本第2条项下的服务内容。

 

2.15 其他约定:                                 

 

3. 服务标准及要求

3.1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3.2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 条款说明

实践中,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具体要求的内容较多,各单位可考虑结合各自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细则,详细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具体工作要求。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物业服务费及支付

4.1 物业服务费计取

4.1.1 本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盈余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及内容。本合同不含税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含税物业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进行调整。

­ 条款说明

物业服务费应考虑实际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目标物业的性质和特点,以判断选择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本合同范本以固定包干价为例,实践中各单位应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定价方式。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4.1.2 其他:                    

4.2 物业服务费的构成:

4.2.1 综合管理服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2 共用部位、设施运行、维护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3 清洁卫生服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4 绿化养护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5 保安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6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7 办公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8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9 停车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4.2.10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不含税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

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 条款说明

实践中,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或物业服务费的计取方式不同调整本第4.2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构成。

 

4.3 物业服务费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物业服务费以下列第4.3.1/4.3.2款约定的方式以【现金转账方式/_______的非现金方式】支付

4.3.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含税/不含税】物业服务费/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乙方的工作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含税/不含税】物业服务费。】

4.3.2 【年/季度/月】结算一次,甲方应在【年/季度/月】初始十(1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期/当期】【含税/不含税】物业服务

4.4 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的前提是乙方的工作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且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如前述付款前提未实现,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限直至付款前提实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5 如本合同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 开具发票所需甲方信息:

纳税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财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4.7 其他约定                 

 

5. 合同期限

5.1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            日至            日(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5.2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应协商有关续期的相关事宜,若一方不同意续聘的,应在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前九十(9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6. 物业的承接与验收

6.1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目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物业承接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三),作为界定各自承担责任的依据

6.1.1物业共用部位                                      

6.1.2共用设施设备                                      

6.1.3其他:                                              

6.2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列):                              

6.2.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6.2.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6.2.3物业设备设施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6.2.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约定资料:                      。】

 

7. 双方权利义务

­ 条款说明

本第7条以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例,列举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若各单位拟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则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下述条款进行调整。

 

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1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物业管理人员

7.1.2 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7.1.3 按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等。

7.1.4 乙方违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拒绝缴付相关费用。

7.1.5 批准乙方合理使用维修资金专项款的申请。

­ 条款说明

若各单位为本合同项下的物业服务人即乙方,则应明确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或于乙方提交申请后一定时间内批准乙方使用维修资金,以确保乙方不会因前述款项使用申请未获得甲方及时批复而引发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7.1.6不得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与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物业签署任何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7.1.7若甲方希望针对目标物业签署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应优先与乙方就此进行洽谈,若乙方表示愿意接受商谈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期____日的独家协商期(即在此期限内,甲方不可主动与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方商洽此事)。

­ 条款说明

若本合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物业服务人即乙方,建议增加第7.1.6条及第7.1.7条。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7.1.8 对目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7.1.9 监督目标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7.1.10 配合乙方对本合同进行审计(如需)。】

7.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2.1 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在固定场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履行合同义务

­ 条款说明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项下规定对建筑单位/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人有权加以制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若甲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同时也违背相关行政法规,如环保、卫生、绿化、消防等强制规范,可由业主委员会或乙方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甲方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7.2.2 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 

7.2.3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教育员工保守因物业管理活动所了解、知悉的甲方秘密。

7.2.4【经甲方书面同意,】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但乙方不得将目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 条款说明

1、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也随着现代社区、物业格局的变化和市场分工的精细化,实践中,乙方通常会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服务项目或者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市场化服务项目转委托出去,例如将清扫垃圾等专项工作转包给清洁公司、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小区治安管理工作等,通常乙方在委托后就该部分事项向甲方负责即可。

2、 若第三方未能完成转委托的专项物业服务工作,则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的强制性义务包括不得将全部服务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但在实践中,在存在多项服务外包的情况下,若乙方依然能够保证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的正常提供,并且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乙方的行为不宜被认定为全部转委托。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

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7.2.5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计划、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

7.2.6 将物业收费支出情况、物业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每季度/于甲方要求予以说明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

­ 条款说明

通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公开的内容包括:(1)服务的事项,即乙方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维修养护、清洁卫生、秩序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2)负责人员,即乙方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所对应的管理,主要指对工作负直接领导和指挥责任的人员;(3)质量要求,即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所要达到的标准,服务质量决定了乙方完成工作的成本,由乙方公开质量要求,对强化乙方责任意识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4)收费项目,即乙方完成的服务事项中属于收费的项目应当列明;(5)履行情况,即物业管理服务履行情况,包括收支情况都属于履行情况的内容;(6)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维修资金属于甲方,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受托办理维修资金提取及使用的,必须公开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二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7.2.7 在固定区域及时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7.2.8 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使用功能、用途。

7.2.9 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2.10 合同终止时,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退出目标物业服务区域,移交各类管理档案、财务资料等至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并如实告知目标物业的状况,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2.11按约定取得物业服务费。

7.2.12建立紧急突发事件应变机制,对管理区域内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盗窃案及消防事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协助开展相应的处理工作。

7.2.13 配合甲方对本合同进行审计(如需)。

7.2.14 其他约定:                      。】

 

8. 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条款说明

各单位应注意,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将其设定的过高。通常情况下,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会根据其自由裁量权以及当事人的请求对此予以减少。

 

8.1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且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整改后     日内仍未整改的,应支付【含税/不含税】物业服务费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2 乙方擅自转让全部物业管理项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含税/不含税】物业服务费     %的违约金。

8.3 出现乙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等情况的,乙方应承担【含税/不含税】物业服务费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8.4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5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含税/不含税】迟延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的违约金

­ 条款说明

若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建筑单位/业主即甲方,且本合同的相对方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双方约定甲方迟延支付款项的逾期利息,其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本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 条款说明

实践中,为了尽可能缓和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关系,当甲方未按约定缴纳物业费,乙方须先履行书面催交义务,且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乙方才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进行追缴。

如各单位为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注意,尽管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物业费,乙方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若乙方超越其管理职权,滥用停水、停电措施造成甲方损害的,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乙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确定。

 

8.6 甲方经法定程序解聘乙方时,除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外,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8.7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含税/不含税】物业服务费     %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8 其他:               

 

9. 合同变更及解除

9.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9.2 除法律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9.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______元】

9.2.2 乙方擅自转让全部或绝大部分物业管理项目的。

9.2.3乙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擅自利用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等。

9.2.4 甲方依照法定程序决定解聘乙方,需提前六十(60)日书面通知乙方。】

 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9.2.5 甲方因自身便利希望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六十(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含税/不含税】物业服务费    %的违约金。】

9.2.6 其他约定:                      

9.3 除法律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9.3.1 甲方拒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个工作日内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在甲方支付相应物业服务费之前中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如甲方在催告后___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3.2 其他约定:                      

 

10. 诚信合规

10.1 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0.2 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 条款说明

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建议保留上述第10.2条表述;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建议删除第10.2条表述,同时相应调整后续各条款顺序。

10.3 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10.4 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另一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物业服务费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一方以任何形式向一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4)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另一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5)一方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6在另一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0.5 履行本合同需要,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部分工作分包的,乙方应确保分包商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分包商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0.6 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____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0.7 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后果违规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本合同物业服务费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8 其他约定: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1.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 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遵守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1.2条和11.3条)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为避免疑问,由于任何一方过错引起损失除外)。

11.5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2.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方式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12.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______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条款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 条款说明

若甲方和乙方均为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应当选择“(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若甲方和乙方中有一方为集团公司系统外单位,应当在(1)和(2)之间选择,不得选择(3)。

 

 

12.3 【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 条款说明

1、 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一种。

2、 如选择仲裁方式,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应注意“北京”后并无“市”字。仲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谈判确定,主要应当写明提交的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地点、采用的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仲裁过程通常是私密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不对外公开其身份,这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就不容易为外界所知。此外,商事仲裁还有高效、灵活、易于执行等优势。目前,口碑良好的国内仲裁机构主要有北京仲裁委员会(B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国际仲裁机构主要有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3、 如选择诉讼方式,则应当是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应注意级别管辖不得自行约定。目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人民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3. 通知

13.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3.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联系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联系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

13.3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13.4 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13.5 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14. 保密

14.1 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2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4.3 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14.4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    年。

 

15. 效力及其他

15.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条款说明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其生效条件应表述为“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甲方指定______为本合同履行负责人,甲方授权其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及在相关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履行上述职责。乙方指定______为本合同履行负责人,乙方授权其代表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甲方对接。

15.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一:目标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二: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物业承接确认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 条款说明

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如对方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应删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目标物业构成明细

1. 物业构成

类型

幢数

套(单元)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业用房

 

 

 

办公楼

 

 

 

车库

 

 

 

_______用房

 

 

 

合计

 

 

 

备注

 

 

 

 

2.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 房屋承重结构:

(2) 房屋主体结构:

(3) 公共门厅:

(4) 公共走廊:

(5) 公共楼梯间:

(6) 内天井:

(7) 户外墙面:

(8) 屋面:

(9) 传达室:

(10) 其他:

 

3. 物业共用设施明细

(1) 绿地(平方米):

(2) 道路(平方米):

(3) 水泵(个):

(4) 雨水井(个):

(5) 垃圾中转站(个):

(6) 电箱(个):

(7) 电梯(部):

(8) 信报箱(个):

(9) 消防设施:

(10) 公共照明设施:

(11) 监控设施:

(12) 避雷设施:

(13) 共用天线:

(14) 机动车库:

(15) 非机动车库:

(16) 露天停车场:

(17) 共用设备设施用房:

(18) 物业管理用房:

(19) 其他:

 

  


附件二: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物业承接确认书

 

【】项目物业承接确认书

 

建设单位/业主(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_项目物业(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物业位置: ______________)(“目标物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查验

甲方已于__________________日会同乙方对目标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勾选)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_________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 共用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物业设备设施质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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