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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设备租赁合同

 

 

【项目名称】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签署


编制及使用说明

本示范文本适用于出租方将租赁设备交付承租方使用、收益,承租方支付租金的情形。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设备租赁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所属单位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本示范文本进行细化;修改本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性条款的,应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本示范文本中,“【】”方括号内容及蓝色字体部分为选择性条款,可选择填写、修改或删除;“_____”空格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的内容;固定性条款是指合同中未明确为可补充填写或选择性适用的条款。本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在基于本示范文本起草的合同签约前,应确保所有“【】”方括号内的内容均已确认,所有“_____”空格需填写的内容均已填写。在将起草的合同提交给合同相对方前,应删除本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说明、法律法规、风险提示等注释及不适用的合同条款,并更新目录。

 


 录

1. 租赁设备

2.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验收

3. 租赁期限

4. 租金与结算

5. 双方权利义务

6. 瑕疵担保

7. 租赁设备的维修

8. 保险

9.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0. 违约责任

11. 合同变更与解除

12. 诚信合规

13. 不可抗力

14.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 通知

16. 保密

17. 效力及其他

附件一 租赁设备清单

 


本设备租赁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________签订: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 条款说明

1、 应准确填写双方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基本信息,该等信息应与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一致

2、 签订合同时对方主体资格必须明确、具体、准确,以防止虚假合同使我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设备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租赁设备

1.1 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新旧程度、运行效率等情况见附件一(租赁设备清单)。

1.2 租赁设备的用途为: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 租赁设备的交付及验收

2.1 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在          (地点)将租赁设备交付给乙方。交付时,应制作设备交接清单,双方代表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以确认交接事实和租赁设备的状况等情况。

2.2 交验设备时,甲方应提供完整的有关租赁设备的技术指标、【性能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及保养记录等资料

­ 条款说明

1、 甲方须按约定交付租赁设备,包括按照合同载明的租赁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新旧程度、预计的产能、安全系数、运行效率、交付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付租赁设备,且甲方交付的租赁设备必须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2、 一般来讲,若乙方知道租赁设备有瑕疵且接受,则甲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在这种情况下,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有瑕疵的租赁设备进行维修、减少租金或解除合同(租赁设备危及乙方的安全或者健康的除外)。

 

2.3 若乙方接收租赁设备后____日内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后,有合理理由认为租赁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通知(拒收通知”),明确表示不接受租赁设备的交付,并说明具体原因。在前述情形下,甲方应在收到拒收通知后____日内尽快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设备进行维修、调整或提供新的租赁设备,以确保不符合条件的租赁设备达到乙方的要求。

2.4 乙方若认可租赁设备,或经维修、调整或新提供的租赁设备,乙方应在实际接收后____日内,签署一份表示租赁设备完成交付的证明书(交接书”),接受租赁设备。

2.5 非因乙方原因,若乙方未在本合同项下第2.1条约定的交付日期后____个月内签署交接书,则:

(1)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其他补救措施;

(2) 甲方应在上述日期后____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如有);

(3) 乙方应在上述日期后____日内将已经接受的租赁设备交还给甲方;及

(4) 对于乙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因未能使用设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

­ 条款说明

如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方即甲方,建议删除第2.5条。

 

3. 租赁期限

租赁设备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自签署交接书后____个月】

­ 条款说明

租赁合同是甲方将其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乙方,因为不是所有权的转让,乙方不可能对租赁设备永久地使用,其使用价值也是有一定期限的。租赁期限若过长,就会使甲方的权利客观上被虚置,有悖于物尽其用的精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风险提示

1、 若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确定,否则该租赁关系仍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即租赁关系保持,但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设备,甲方未表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 在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公司诉抚松县京华木材经销处厂房、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吉林省松江河林区基层法院在(2000)松经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中表示,在原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承租方继续使用租赁设备的,出租方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原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遵照原合同除合同履行期限外的所有条款执行,在此期间,承租方拒付租金的,显系违约行为,出租方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其行为不属违约行为,不负违约责任。承租方实际租用设备超过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的,应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4. 租金与结算

4.1 租金

本合同项下的不含税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税率为    %;含税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合同的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含税价随之进行调整。

4.2 租金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以下列第4.2.1/4.2.2款约定的方式以【现金转账方式/_______的非现金方式】支付

4.2.1 乙方应于【年/季度/月】初始【十(1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季度/月】【含税/不含税】租金

4.2.2 本合同签署之日    日内,乙方按【年/季度/月】【含税/不含税】租金    %支付设备租金的保证金(“保证金”);并于【年/季度/月】初始【十(10)】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季度/月】【含税/不含税】租金。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且验收合格乙方返还的租赁设备后    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经甲方验收后认为租赁设备存在毁损或其他不适宜再次出租的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修复毁损或采取措施让设备适宜再次出租等花费的费用,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双方对于前述费用有争议的,可以共同指定第三方机构鉴定,鉴定费由       承担。双方认可第三方机构确认的金额。

4.3 甲方应在乙方每次付款前,提交符合乙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4 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次承租人可以代乙方支付其欠付的租金。】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风险提示

甲方应注意由于其和次承租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在转租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甲方不能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支付租金。只有在乙方怠于催促次承租人承担该租金时,甲方可据此获得向次承租人请求支付租金的权利。据此,若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方即甲方,应谨慎考虑是否允许乙方转租。

 

4.5 如本合同采用现金方式支付,甲方的账户信息如下,甲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4.6 开具发票所需乙方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税务登记地址:                                                          

财务电话:                     

 

5. 双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双方具有下列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1 确保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设备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有权出租租赁设备。

5.1.2 确保租赁设备符合附件一项下的约定并满足乙方的生产及业务需求。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5.1.3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设备。

­ 条款说明

若甲方未按照预定的时间交付租赁设备,构成延迟履行,或者构成不能履行,除免责事由外,应负违约责任。

 

5.1.4 本合同签署之日    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承担租赁设备在运输、交付、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就设备的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提供必要的协助、指导】

5.1.5 对租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经检查发现非因乙方保管或使用等原因导致的租赁设备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进行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 条款说明

甲方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设备是乙方依法使用的基础与前提。若甲方交付的租赁设备本身质量就有问题,即使乙方按照约定使用也会损坏该租赁设备,因此不能要求乙方对此负责。

 

5.1.6处理因租赁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5.1.7 若乙方按其自主判断,认为租赁设备需要进行中修、小修或更换的,甲方应负责该等维修或更换/甲方应负责配合乙方进行该等维修、更换。】

5.1.8 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干扰乙方自由占有及使用租赁设备。

5.1.9 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操作租赁设备的相关培训或其他相关支持。

5.1.10 【必要时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进行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

5.1.11 其他:               

5.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2.1 【按约定标准、规范使用租赁设备,并承担租赁期限内对租赁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及保养工作/按约定标准、规范使用租赁设备,甲方承担租赁期限内对租赁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及保养工作,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租金中】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条款说明

租赁设备一般涉及新技术设备,通常情况下,承租方对设备不熟悉,没有储备相关备品备件,并不具备维修能力,很难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因此本条对租赁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做了选择设置,即乙方有能力承担设备的维护保养,即选择“【】”方括号中前半部分表述,否则,建议选择后半部分表述,即由出租方承担租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5.2.2 承担租赁期限内因乙方责任导致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责任及费用。

5.2.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设备进行:(1)转租,(2)转借,(3)增加、拆除或更换租赁设备的任何零部件,或(4)变更租赁设备用途。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条款说明

1、 若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方,则(1)乙方与甲方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2)第三方造成租赁设备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以及(3)除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转租期限超过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的部分对甲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例如在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了解到)乙方转租,且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转租。

 

5.2.4 租赁期间内,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设备进行销售、抵押、质押【、留置】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设备所有权的行为。

5.2.5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妥善保管租赁设备,并承担租赁期限内因其自身使用、保管等原因导致租赁设备毁损和灭失的风险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6 当租赁设备有进行【大修/中修】的必要、存在毁损、灭失的风险以及第三方就租赁设备主张权利时,乙方应当自知道前述情形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

5.2.7 当租赁设备有进行大修的必要且可能进行前述维修时,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5.2.8 本合同项下,租赁设备的大修指      ;中修指      ;小修指      

­ 条款说明

1、 双方应根据租赁设备的具体情况,对大修、中修及小修进行定义。

2、 通常情况下,大修指通过更换主要零部件,恢复设备原有的精度、性能和生产效率而进行的全面修理。中修指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修理或更换部分主要零件与基准件,同时要检查整个机械系统,紧固所有机件,消除扩大的间隙,校正设备的基准,以保证机器设备能恢复和达到应有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小修指对设备进行局部的修理,针对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拆卸部分零部件进行清洗、修正、更换和调整,恢复设备的使用性能。

3、 实践中,双方应根据各自技术能力协商确定大修、中修、小修的承担主体及费用承担。本示范文本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做了选择性设置,各单位使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5.2.9 其他:              

 

6. 瑕疵担保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使用租赁设备时不存在质量问题,不会发生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所有权的情况。如果乙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甲方承诺负责处理上述索赔或起诉,自行承担解决上述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对乙方的不利影响,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和法院/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条款说明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例如就租赁物设立、行使质权、留置权,需要转移占有或者设备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乙方不能对租赁设备使用、收益的,法律后果应予以区分:全部不能的,乙方可以不支付租金;部分不能的,乙方可要求减少租金。

 

 

7. 租赁设备的维修

7.1 租赁设备需要大修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7.2 租赁设备的中修、小修及日常维护、保养由【甲方/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 条款说明

若乙方承担中修、小修或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后,并未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费用,而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的,应注意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7.3 租赁设备进行大修时,每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且每年不得超过    次;租赁设备进行中修、小修或日常维护时,每次维修时间不得超过    小时;否则,乙方有权要求对租金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              

7.4 如果乙方按规范要求使用租赁设备,发生故障的,停机时间超过    小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的,乙方可就此提出索赔,或有权要求降低下一期应支付的租金,以弥补其遭受的直接损失。甲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7.5 如果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设备已维修不能,即(1)租赁设备的损害已经达到客观上不能修复的程度;(2)技术上或物理上已不可能实现修缮;(3)维修租赁设备在事实上虽可能,但在经济上耗费过巨;或(4)维修所获效果不足以弥补修缮费用,则甲方应对此租赁设备进行替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

­ 条款说明

1、 7.4条及第7.5条旨在要求租赁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租赁设备已经维修不能,则甲方应承担对租赁设备的替换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各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添加上述条款,若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方即甲方,则建议删除第7.3条至第7.5条;若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承租方即乙方,则建议保留第7.3条至第7.5条。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8. 保险

8.1 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以甲方的名义为租赁设备投保意外损失或损害险、火险、盗窃险以及通常情况下适用于租赁设备的其他保险。相关保险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8.2 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保持上述保单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

­ 条款说明

各单位应综合考虑租赁设备的重要程度、价值、租赁期限等因素,确定是否需要为租赁设备购买保险,并根据实际谈判情况确定保险费用的支付主体。

 

9.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9.1 租赁期间内,甲方如将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设备的所有人即代替甲方成为本合同项下的出租方,享有原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甲方承担的义务,但新所有人、甲方及乙方应另行签约或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9.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设备进行转租。

­ 条款说明

乙方行使租赁权主要体现在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故对人的依赖较弱而对物的依存较强,甲方的身份对于乙方使用租赁物并不具有特别意义。但就乙方来说,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一定的维修义务,甲方因信赖乙方可承担前述义务才与其签署设备租赁合同,则若乙方转让其义务的,应获得甲方的事先同意。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10. 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条款说明

各单位应注意,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将其设定的过高。通常,若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则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会根据其自由裁量权以及当事人的请求对此予以减少。

 

10.1 租赁期限内甲方未持续享有租赁设备完整的所有权或未持续享有出租租赁设备的权利,或租赁设备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含税/不含税】【年/季度/月】租金    %的违约金。

10.2 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期限交付租赁设备,导致乙方迟延使用且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含税/不含税】【年/季度/月】租金    %的违约金。

10.3 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租赁设备,导致乙方迟延使用且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含税/不含税】【年/季度/月】租金    %的违约金。

10.4 【甲方未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租赁设备进行修理,包括大修、中修、小修或未提供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或未就前述修理、维护及保养提供协助,且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含税/不含税】【年/季度/月】租金    %的违约金。】

­ 条款说明

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第七条的约定,调整确定本第10.410.6条的内容。

 

10.5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含税/不含税】迟延付款部分____%的违约金

­ 条款说明

若各单位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承租方即乙方,且本合同的相对方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双方约定乙方迟延支付款项的逾期利息,其约定的利率不得低于本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法规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0.6 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使用租赁设备【、不履行租赁设备维护保养及修理义务,包括设备的大修、中修、小修】或保管不善,导致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7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1)转租,(2)转借,(3增加、拆除或更换租赁设备的任何零部件,或(4)变更租赁设备用途,导致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且应向甲方支付【含税/不含税】【年/季度/月】租金    %的违约金

­ 条款说明

乙方擅自转租情况下,乙方不具有将租赁设备进行转租的处分权,其与第三方订立转租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0.8 其他:              

 

11. 合同变更与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1.2 除法律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2.1 乙方未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方法、租赁设备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导致租赁设备毁损、灭失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11.2.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1.2.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支付租金超过    日,或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租金。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1.3 除法律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3.1 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设备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1.3.2 租赁设备危及乙方及其员工的安全或者健康。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1.3.3 非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租赁设备无法使用的:

1)租赁设备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设备的权属有争议;

3)租赁设备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条款说明

除租赁设备本身存在瑕疵的情形之外,因甲方的违法、侵权行为也可能导致租赁设备被限制使用的情形,如甲方涉嫌犯罪可能引发侦查机关对租赁设备的查封,甲方违反市场监管行为可能引发行政机关对租赁设备的查封。不过,该情况必须满足(1)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且(2)导致租赁设备无法使用,乙方才可以根据该情况解除合同。

 

11.4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返还租赁设备。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风险提示

1、 因乙方负有妥善保管租赁设备的义务,则其返还租赁设备时,应保证其物的状态及价值的减损仅根据乙方正常使用或因自然损耗造成。

2、 若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乙方继续使用租赁设备且甲方未提出异议,则应当认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对乙方而言,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关系终止后,应当及时返还租赁设备,否则仍应承担妥善保管租赁设备和缴纳租金的义务,以及对租赁设备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12. 诚信合规

12.1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12.2 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 条款说明

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建议保留上述第12.2条表述;如我方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建议删除第12.2条表述,同时相应调整后续各条款顺序。

12.3 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12.4 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另一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另一方工作人员就租金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3)一方以任何形式向一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4)接受另一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另一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5)一方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6在另一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另一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12.5 履行本合同需要,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设备转租的,乙方应确保次承租人与其承担同等合规义务。如次承租人未履行该等义务,就其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2.6 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____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12.7 如一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规方整改,违规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违规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违规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另一方免责;同时,另一方有权视违规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违规方停止违规行为、要求违规方支付【含税/不含税】租金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等;违规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另一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2.8 其他约定:              

 

13.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13.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3 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13.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遵守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13.2条和13.3条)的前提下,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为避免疑问,由于任何一方过错引起损失除外

13.5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4.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14.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_____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            法院提起诉讼

­ 条款说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 条款说明

若甲方和乙方均为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应当选择“(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若甲方和乙方中有一方为集团公司系统外单位,应当在(1)和(2)之间选择,不得选择(3)。

 

14.3 在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 条款说明

1、 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一种。

2、 如选择仲裁方式,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应注意“北京”后并无“市”字。仲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通过谈判确定,主要应当写明提交的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地点、采用的仲裁规则以及仲裁裁决的效力等内容。仲裁过程通常是私密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不对外公开其身份,这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就不容易为外界所知。此外,商事仲裁还有高效、灵活、易于执行等优势。目前,口碑良好的国内仲裁机构主要有北京仲裁委员会(B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等,国际仲裁机构主要有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等。

3、 如选择诉讼方式,则应当是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应注意级别管辖不得自行约定。目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原则上为50亿元(人民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包含本数)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5. 通知

15.1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1)____________(甲方名称)

联系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乙方名称)

联系人: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15.3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15.4 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仲裁庭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15.5 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16. 保密

16.1 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6.2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外;

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6.3 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16.4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终止后    年。

 

17. 效力及其他

17.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 条款说明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其生效条件应表述为“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方为有效/经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甲方指定______为本合同履行负责人,甲方授权其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及在相关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履行前述职责。

17.4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一:租赁设备清单

 

【以下无正文】

 

 


【本页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设备租赁合同》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 条款说明

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如对方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

对于内部合同和关联交易,合同管理系统2.0新增在线签约功能,对于这部分合同,应删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 租赁设备清单

 

设备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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