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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施工招标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编写主要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6.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7.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二届第42号));

8.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30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

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委第12号令,根据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第23号令修改);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15.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

16.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

1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

18. 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适用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担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中所述“投标文件”即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应用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

三、使用要求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在选择项中,招标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选择的“□”里打“√”;其余内容应不加修改直接引用。

四、招标公告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资质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和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招标项目特点与企业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应相一致,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原则上遵循以下规定: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等级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应设置业绩要求。企业已竣工工程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原则上代表业绩的工程应为已竣工工程,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应约定在建工程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在建工程)”为准,并应按约定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时间的限定一般按近三年。

(二)建造师资格。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

(三)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招标人可以选择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列出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提示风险。

(四)交易中心。指当地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五、投标人须知有关说明

(一)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电汇、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银行保函或担保必须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采用现金形式的应通过基本账户转账方式交纳,禁止采用现金现场交纳方式。严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项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其余项目可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 需要提供的财务状况、类似项目、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材料年份一般为近三年,且应为整数年。

六、评标办法有关说明

(一)评标办法的选择。《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列出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1000万元(含)以下项目;1000-5000万元的项目,业主也可自行选择采用)和综合评估法(原则上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大中型项目)两种评标办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分值由招标人进行选择:

1、 技术标分值权重为20%或25%或30%或35%(不得选择中间值);

2、 商务标分值权重为80%或75%或70%或65%(不得选择中间值);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报价分分值权重

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后,报价分分值权重=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按6%-10%记入投标总分,具体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原则上中型工程从6%、7%、8%中抽取一个,大型工程从取8%、9%、10%中抽取一个,以随机抽取的比例乘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得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计入投标总分。(注:“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及“大型工程”的规模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编制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文件划分。)

例如:已经确定技术标分值权重为30%,则商务标分值权重应为70%,若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中型工程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为7%,则报价分分值权重应为63%。

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二)评标过程用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列出了评标过程用表式样,各地可根据需要适当修改。但《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通知书》格式原则上不得修改。

(三)否决投标条件。《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附录B详细列出了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性条款应当明确,易于判断,不可含有评标委员会难以界定的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应作为评审不通过的理由。如投标人不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评审可不予通过。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五)对投标文件真实性的查询。评标委员会须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通过的投标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主要人员资格、信誉等申报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息库上的相关内容不符,不予通过评审。(说明:自2016年10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仅审核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员等人员的入库信息,其他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录入并保证真实性,如评标委员会对入库人员或企业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的信息有所怀疑时,可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 考核期的确定。 类似业绩、奖项、工法的考核期均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之日或颁奖文件发布落款之日或工法通知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七、合同条款及格式有关说明

(一)《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仅列出合同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全部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二)合同价格形式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其它价格形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其他价格形式。

(三)专用条款中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约定时,不能对前五项内容顺序进行调整,双方仅能根据所采取的合同方式对(6)-(9)顺序进行约定。采取总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图纸”列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前;采取单价方式合同的,建议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列在“图纸”前。

(四)关于监理人的内容和权限。如发包人另行委托造价咨询企业对该项目的造价进行跟踪审查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业主、监理、造价咨询企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造价管理的权限。

(五)关于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计算方法约定有两种情况:(1)房屋建筑工程要求工期低于定额工期时,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列“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清单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招标工期压缩情况自主报价,不需在专用合同中约定。(2)专用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是指在合同工期基础上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所增加的措施费和奖励。可在专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增加的金额或对应压缩时段按总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同时,建议在专用合同中约定“如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的压缩工期远超出常规时,双方可根据实际采取的施工方案另行确认提前竣工(赶工)费”。

八、工程量清单有关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我区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九、图纸有关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十、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十一、扫描件有关说明

除在建工程外,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十二、其它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对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不得聘用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担任评标专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dn4.gxzjt.gov.cn:1141/WebInfo/Default.aspx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仅包括与房建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检测、招标代理、园林绿化等类型的企业、人员、项目及诚信信息。其他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以下所有“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的表述,均同此说明。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不明确之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9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地市可按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后,对表格格式进行调整。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本范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771-2260298,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评标方式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8. 发布媒介

9. 交易服务单位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11. 注意事项

12.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1. 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确认

7. 评标方式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9. 交易服务单位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11. 注意事项

12. 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 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 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 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5.4 不予开标

5.5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方式

6.4 移交评标资料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7履约能力审查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7.3 履约保证金

7.4 签订合同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8.2 不再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2 招标控制价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10.4 电子投标文件

10.5 知识产权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7 同义词语

10.8 监督

10.9 解释权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格式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A1 基本程序

A2 评标准备

A3 初步评审

A4 详细评审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7 补充条款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B1 否决投标条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A1 基本程序

A2 评标准备

A3 初步评审

A4 详细评审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7 补充条款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10 交通运输

1.11 知识产权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 监理人员

4.4 商定或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 测量放线

7.5 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6 样品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4 现场工艺试验

9.5 检验费用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0.3 变更程序

10.4 变更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3 工程试车

13.6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4 最终结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7 通知义务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20.4 仲裁或诉讼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第六章 图 纸

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要求工期: 日历天,定额工期 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3.3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年 月 日 时 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 (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

(当地交易中心)。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提交到 (当地交易中心),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

8.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11. 注意事项

11.1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2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 (数字认证中心名称)

办理,客服电话: 。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名称(及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及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合同估算价:

要求工期: 日历天,定额工期 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已办理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合理设置注册建造师等级,不应提高资格要求】,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3.3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还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年 月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被邀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录 (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 (当地交易中心)。

5.2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成功上传,并将与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提交到 当地交易中心 ,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登陆 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予以确认,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

9. 交易服务单位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11. 注意事项

11.1 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预约电话:0771-2368393、2368395。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在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

11.2 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 (数字认证中心名称)

办理,客服电话: 。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名称(及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及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 址: 网 址: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

1.1.2招标人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1.4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1.1.5建设地点

1.2.1资金来源

1.2.2出资比例

1.2.3资金落实情况

1.2.4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备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选择】

1.3.1招标范围

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 日历天

定额工期: 日历天【备注: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工期应按《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此项可选)。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1)资质条件:

(2)财务要求: 年至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企业:

□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项目(已竣工工程业绩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此项可选)

(4)诚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备注:此款可由招标人自主选择,如不采用,须向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说明理由】。

投标人企业和拟投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未被锁定。

(5)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 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6)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 人。

*备注:以上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信息,如无特别出处要求的,一律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7)其他要求: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 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偏 离不允许

2.1.1(1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澄清和答复须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2.2.2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方式在发布媒介上发布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备注:右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增减】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部分【备注:以下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原件扫描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3)投标保证金的转帐(或电汇)底单(可提供底单原件或网上银行电子回执单)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扫描件,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5)项目经理简历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

(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7)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扫描件)

(8)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 年 月至 年 月)(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证明材料)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企业诚信情况一览表(如有)、企业 年至 年财务状况表、企业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等。

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投标报价表;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2)拟分包计划表;

(3)项目管理机构。

3.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 年度、 年度和 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超过 年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诉讼及仲裁判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超过 年

3.3.1投标有效期□45天 □60天 □90天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禁止采用现钞交纳方式。【备注:严禁要求投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备注: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多不超过 50万元】

递交方式:

1、 使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否则投标无效。

2、 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时,投标人将保函(或保险)原件电子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步上传至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时间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保函(或保险)原件,由招标人核验保函信息,确认保函(或保险)是否有效后交由招标人或当地交易中心管理,保函(或保险)原件无效的或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的,其投标无效。

3、 投标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额度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5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6.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印章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无

3.6.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无

3.6.6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

4.2.1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包装、密封【备注:右栏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在投标截止前提交。

4.2.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封套上写明【备注:右栏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标段(如有多个标段时):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自行在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现场提交地点:

当地交易中心 。

4.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当地交易中心

5.2开标程序见正文5.2条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专家 人。

评标专家分工:不分技术、经济类(经济类评委人数不能多于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

6.3评标方式□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6.5评标资料封存方式【备注: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在交易中心封存

□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封存

6.5.1(3)封存的其它材料

6.6.1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在发布媒介上公示

6.7履约能力审查的标准和方法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被吊销营业执照

2、进入破产程序

3、其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备注: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严禁现金形式缴纳的额度与其他形式不一致】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备注: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备注: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7条一致】。

□否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10.1.3发布媒介发布媒介是指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的媒(体)介。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还需在其它媒介上公示的,发布内容、发布期限应以法规指定媒介发布的为准。(备注: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指定媒介即优先公开载体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还应按政府采购法信息发布的要求执行。)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备注: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必须勾选】

□不设招标控制价

10.3技术标评审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拟分包计划表、项目管理机构采用“明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4 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备注:右栏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修改,并应与4.1.2条内容一致】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加密格式(*.GXTF)、未加密格式(*.NGXTF)

投标人登陆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提交刻录成光盘的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投标人专职投标员必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参加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由此造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评审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在投标截止前提交。

10.5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7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8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如项目属于公共资源范围,应同时接受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的监管。

10.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补遗或澄清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补遗或澄清文件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或澄清文件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0.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招标人支付【备注:国有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建设项目费用组成中已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应选择由招标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10.2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备注: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增减。

2. 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进行细化调整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进行。

3. 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必须是本单位具备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职称可参照桂人社规【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议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的等级标准)、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与招标人名称不符的,须附招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2)本单位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时,可以委托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出任;持证人员已退休的,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持证人员在职的,应附现任职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应在开标前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并审核通过。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及增值税计税方法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等要求。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诚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专职安全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9)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

(10)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

(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注:代建人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对公益型、非经营性政府投资且经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代建的项目选择的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代建人须经过政府采购平台招标中标,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代建内容包含代为项目业主履行项目施工招标、投资管理、建设实施及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等工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方作为代建人的不在此范畴。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后缀名“.gxzb”);

(6)招标控制价;

(7)图纸(电子图,RAR、ZIP压缩文件);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

(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于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询疑,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的除外)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并提供给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下载,但不得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修改涉及评标办法和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招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并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通知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更正、补遗、澄清为准。未在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为无效更正、补遗、澄清。

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发布的更正、补遗、澄清重新生成招标文件。除更正、补遗、澄清内容外,其他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4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在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上进行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具体内容如下:

(1)概述

(2)主要施工方法;

(3)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其他(如有)(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一致)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4 近年财务状况、完成的类似项目、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以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记录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原件)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采用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兼容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印章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6.4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 投标文件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并通过数字证书认证和加密,最终同时生成2份文件,一份加密格式(*.GXTF)的投标文件,一份不加密格式(*.NGXTF)的投标文件。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2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

4.2.1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3.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予接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专职投标员,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完整有效材料(格式详见投标须知附件)和生成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企业CA锁按时参加,在投标截止前,被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签到,迟到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专职投标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完整有效材料,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查。

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员必须到场,并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验证核验。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名单;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身份证验证等情况;

(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检查投标人的资格证件(包括专职投标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5)检查并确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密封是否完好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但不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不作为否决条件;如出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5.3情形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自行承担后果);

(6)按照上传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由专职投标员持CA锁解密;

(7)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8)公布解密情况(解密是否成功、投标人名称、投标家数等情况);

(9)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K值和K′值(如有);

(10)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11)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3)开标结束。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5.3.1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的立即停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采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和应急开标系统开标。若仍无法正常开标,则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保密处理,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5.3.2 投标人在个人解密开始后15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进行开标;如投标人电子光盘未提供或无法导入上传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3因网络问题或者诚信库系统问题导致电子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访问诚信库进行身份证验证时,可暂停开标,等待网络或者诚信库恢复访问时再进行身份证验证。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正常提交相关开评标材料,但因以上原因导致系统显示验证迟到的,经过招标监督部门和招标人确认后,可以继续进行开标。

5.3.4 开标时显示保证金状态为未提交时,应通过当地交易中心、系统维护方以及银行核实原因。如果是因为投标人提交保证金的账号与诚信库备案的企业基本户不一致的,或者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过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拒收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如果是因为网络原因或者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并且银行最终确认投标人已按时足额提交了保证金的,可以继续进行开标。

5.4 不予开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拒绝受理其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开标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完整材料和身份证未通过核验或验证的(或其中任何一人的身份证被锁定无效的)。

(3)现场持身份证的专职投标员与通过身份证验证、授权出席开标会、授权签署投标文件的专职投标员非同一人的。

(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的。

5.5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截标前,招标人应就评委会组成情况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向招标监督部门提交申请。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

(1)曾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2)评标时期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人员;

(3)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电子评标的应急措施:

开标结束后,因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故障无法评标时,经招标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评标活动,等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评标;也可以选择启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使用应急评标系统继续进行评标活动。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验证上传的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的一致性,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远程评标时如遇上述情形,经招标监督部门确认后,可在本地抽取专家,采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进行继续评标,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评标。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6.3 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具体评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移交评标资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立即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同时向招标人移交所有评标所涉资料。

6.5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

6.5.1 评标结束至中标通知书发放时,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6.5.2 如在封存期间处理招标投标利害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时需要启封评标资料的,应按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启封。

6.5.3 评标资料封存和启封应符合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6.6 中标候选人公示

6.6.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发布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6.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6.3 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投诉的,按照本章第9.5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6.7履约能力审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如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发布媒介发出中标公告,将中标结果在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优先发布。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或者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导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设置明显倾向性条款;

(9)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或修改投标文件(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10)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11)在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评标的;

(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

(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15)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相似度达70%以上的)或者实质性相同的,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报价呈等差数列、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差额本身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10)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上传,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传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

(15)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16)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17)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9.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

(1)使用虚假的业绩、荣誉、建设工程合同、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2)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等;

(3)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3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设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第五章的要求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应上浮或下调)。

原则上招标控制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通过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最迟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公布,并报送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需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技术标评审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知识产权

招标人对其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同义词语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监督

本项目招标的监督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解释权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须提交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格式

见本章附件。

附件

开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的招投标活动,现授权本公司的专职投标员 (姓名)作为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代表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活动、签署开标记录、澄清投标文件等一系列与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在该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本授权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 性别 : 年龄:_______

专职投标员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合格制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投标文件签署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诚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和开标时身份证验证的项目经理一致

专职安全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和开标时身份证验证的专职安全员一致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备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自主调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 )~( )项内容的。

【如: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它管理人员在现任职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已退休未满65岁的项目经理不用提供社保,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企业近年诉讼及仲裁情况(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

…………

2.1.2形式

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及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3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和技术标响应性评审两部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性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

2.2详细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2.1技术标

评分标准

【备注:可采用可行性评审制或打分制。采用百分制打分时,60分及以上为合格】项目管理机构(2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10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

其他主要人员(10分)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注:该项基本要求不满足,则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评分内容:人员配备情况、人员经验情况、特殊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设置要求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调整。

……

施工组织设计(80分)主要施工方法

(5分~1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5分~1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5分~10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1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分~10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5分~10分)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补充完善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有)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1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10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5分~10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10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其他

(5分~10分)……(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2.2.2商务标

评分标准

【备注:满分为99分】1、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确定方法【备注: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总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经评审的合理低价=K*(A1+A2+A3…+An)/n,An为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偏差率在±15%(含)以内的报价,n为参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量。K为开标时由招标人从0.95、0.96、0.97、0.98、0.99中随机抽取的其中一个系数。

2、商务标评分标准【备注: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

(1)以等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投标报价为最高分99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2分,每低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2)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

□方法二:

(1)以等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投标报价为最高分99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2分,每低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报标报价得分。

(2)将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的各清单项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与招标人公布的该清单项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相比,每偏差1%扣0.05分,最高扣20分,计算出投标人的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的各清单项过高的,不合理报价偏差=该清单项投标报价综合单价-该清单项预算控制价的综合单价×K1max。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的各清单项过低的,不合理报价偏差=该清单项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K1min-该清单项投标报价综合单价。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各清单项过高不合理指: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K1max,并被评委判定为不合理;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各清单项过低不合理指:低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K1min,被评委判定为不合理。

K1max取1.15,K1min取0.85。

(3)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该投标人的报标报价得分-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

【备注:采用此方法的,招标人必须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带“*”号的主要清单项目以30项以内为宜】

2.2.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满分分值1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

投标人最终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满分100分)=该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除在建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外),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职称可参照桂人社规【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议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的等级标准。

4、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适用于1000万元(含)以下项目,1000万元-5000万元(含)项目,业主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及“大型工程”的规模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编制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文件划分。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条款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商务标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企业用于该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工程投标的资质也同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1款的规定进行技术标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的规定计算出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3.2.3投标人最终得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3.2.4所有过程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投标人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由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条的规定组建。首先应通过电子评标系统以记名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当需要划分技术类、经济类评委时,应按照规定组建为技术组评委和经济组评委。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

在本附件的表述中,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评审外,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2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备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A4.2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或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3)汇总评分结果。

A4.4 技术标评审(或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评审标准,由技术组评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或评分)。

技术标合格标准:

A4.5 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A4.5.1 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经评审的合理低价”。

A4.5.2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商务标得分。

A4.6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7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8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分结果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单项)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该评分项目评分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每个评分项目(单项)超出该评分项目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的评分为无效评分。

(3)投标人每个评分项目(单项)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全部评委评分均超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时,投标人该评分项目(单项)的最终得分为评分基准值。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汇总评标结果

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汇总。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到底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经济标评分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评标委员会评定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3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经济标评分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A5.4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各一份。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B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备注:如资格审查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资格审查的评审内容按打分制给予对应分值,无相关证明材料的给予0分,但不做否决投标处理。】;

B1.5 在技术标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6 不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1.1条内容提供资料的;

B1.7 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的;

B1.8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B1.9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条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

B1.10 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作为独立法人资格但就本工程提交一个以上的投标文件的;

B1.11在单价合同工程中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

B1.12 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我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

B1.13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B1.14 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5 投标函中的报价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

B1.16 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投标时未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投标总报价中的;

B1.17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包括:质量要求、工期、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价款主要条款、投标有效期等);

B1.18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的;

B1.19(1)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在建项目或已中标未开工项目中任项目经理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项目经理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的;

(2)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专职安全人员在在建项目中任专职安全员的(符合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和桂建管﹝2013﹞17号文要求的除外)或无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的;

B1.2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的;

B1.2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B1.22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

B1.23 开标时通过身份证验证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一致的;

B1.24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正文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表)、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B1.25 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款。

备注:

1、如果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投标情况的,应增加“否决投标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予以公开。

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附表A-1:投标单位和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投标单位和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员身份证号:

序号投标单位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核查

结论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签字(必须为专职投标员持证本人)验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者是否一致

(本列由评委填写)

姓名身份证号诚信信息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姓名身份证号存在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情况诚信信息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

1

2

3

4

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评委签字(仅负责核查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与本记录表中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是否相符):

注:开标前身份证验证时,如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中有一人的身份证未处于有效状态,则为身份证未通过验证,则该投标文件投标无效;评标时,如评委发现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与开标时所验身份证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不相符时,应视作该投标单位的身份证未通过验证。

附表A-2: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投标单位是否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性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万元)投标总报价(元)自报工期(日历天)自报质量等级....(根据投标报价表内容增减)备注投标人专职投标员签字确认

1

2

3

4

5

6

7

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签字):

附表A-2-1:开标会异常记录表(如有)

开标会异常记录表(如有)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会异常情况记录: 投标人****异议*************

开标现场异议人: ***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招标人代表:

(情况属实.....)、(招标人简单答复:........)等

签字: 日期: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情况属实.....)、(招标代理机构简单答复:........)等

签字: 日期:

开标现场其余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表A-3: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到时间

1

2

3

4

5

6

7

附表A-4: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

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合格制)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文件签署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质等级

5财务状况

6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7诚信

8项目经理

9专职安全员

10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11投标保证金

12其他要求

是否通过评审

【备注:根据评分办法的资格审查标准调整本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函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投标人

5报价唯一

6……

是否通过评审

【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内容

2工期

3工程质量

4投标有效期

5权利义务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价格

8分包计划(如有)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

是否通过评审

【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需要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和技术标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7: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业绩、工作经历等

(2)其他主要人员

2、施工组织设计(1)主要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其他

.........

评审结果汇总

是否通过评审

【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8:商务标评分记录表

商务标评分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是否合格

1、投标报价得分(满分 )

2、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如有)(满分 )

3、商务标得分(1-2)

招标控制价(如有)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

投标报价得分: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为最高分99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2分,每低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分。

商务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如有)

【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投标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评标委员会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9: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

报价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备注

资格审查

是否合格形式评审是否合格响应性评审

是否合格技术标评审是否合格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投标人最终得分(满分100分)=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

1

2

3

4

5

6

7

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备注:本表可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10: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人

建设单位

招标类别□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结构类型及规模(房建项目应注明结构、层数、最大单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是否为装配式建筑等;桥梁应注明长度、最大单跨、宽度等;市政道路应注明道路类型、长度、宽度等)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公示开始时间年 月 日公示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拟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情况第一中标

候选人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投诉受理电话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部分数字。

附表A-11: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项目招标编号: 中标通知书编号(如有):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如有)

中标单位

设计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中标范围

结构类型(房建项目应注明结构、层数、最大单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是否为装配式建筑等;桥梁应注明长度、最大单跨、宽度等;市政道路应注明道路类型、长度、宽度等)工程规模

承包方式 承包类型

项目经理 注册专业、等级及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全部)

中标

主要

条件中标价 主要材料钢 筋

工期 水 泥

质量 商品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一式12份。其中:建设单位6份(用于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以及存档等有关手续)、中标单位3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附表A-12: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代建单位(如有)

招标人

建设单位

招标类别□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范围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中标人

中标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公告媒介

公告日期(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

【备注:1、招标人应在发布媒介发布中标公告;2、以上身份证号在公告时应隐藏部分数字。】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合格制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投标文件签署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工程业绩(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诚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和开标时身份证验证的项目经理一致

专职安全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和开标时身份证验证的专职安全员一致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备注: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自主调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 )~( )项内容的。

【如:项目经理/专职投标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它管理人员在现任职单位的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已退休未满65岁的项目经理不用提供社保,但应附退休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企业近年诉讼及仲裁情况(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

□有限数量制1、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 )~( )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2、资格后审总分满分为10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9-15)家投标单位作为合格投标人进入本工程的下一阶段评审,如前第 名有得分相同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参加投标的单位不足 名(含 名),则全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备注:参照建市〔2005〕208号文,原则上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合格投标人家数应当不少于9个】

(一)企业基本情况

(满分 20~25分)(1)资质条件: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

(3)企业管理体系及诉讼等情况:

(二)企业诚信情况

(满分 10~15 分)(1)获奖情况【备注:招标人按照以下内容(不应少于三类)确定评审项目类别及评分标准。其中,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①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 分。

②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 分。

③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建筑装饰工程优质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个得 分。

④企业承建或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设区市级工程质量或安全文明工地奖(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一年的,每个得 分。

⑤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项得 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 分。

⑥企业主编或主持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建设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标准,从获奖证书颁发或标准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二年的,每项得 分;参编或参与单位,每项得 分。

(三)项目经理情况

(满分 15~20 分)(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

(2)项目经理职称:

(3)项目经理业绩:

......

(四)技术负责人情况

(满分10~15分)(1)技术负责人专业:

(2)技术负责人职称:

(3)技术负责人业绩:

......

(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满分10~15分)(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满分 10~15分)(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七)企业财务状况(满分10~15分)(1) 年至 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情况【备注:一般应为正值】:

(2)其他【备注: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财务能力指标要求,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授信额度、资金证明最低要求或近 年(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要求)按在建工程或已完工程经核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平均营业额情况(一般应不少于年应完成合同金额的2.5倍)等】:

…………

2.1.2形式

评审标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形式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及单位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3响应性

评审标准

【备注:招标人可按项目需求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和技术标响应性评审两部分】合格标准: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响应性评审视为不合格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的。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

……

2.2详细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2.2.1分值构成分值权重构成

(100%)(1)技术标分值权重:20%或25%或30 %或35%

(2)商务标分值权重:80%或75%或70%或65%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报价分分值权重

先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后,报价分分值权重= 商务标分值权重 -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按6%-10%记入投标总分,具体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原则中型工程从6%、7%、8%中抽取一个,大型工程从取8%、9%、10%中抽取一个,以随机抽取的比例乘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评价得到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计入投标总分。

【例如:已经确定技术标分值权重为30%,则商务标分值权重应为70%,若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中型工程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为7%,则报价分分值权重应为63%。】

2.2.2(1)技术标

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权重□20%□25%□30%□35%)合格标准:

技术标加权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技术标分值权重

技术标得分低于技术标满分的60%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

项目管理机构(2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10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

其他主要人员(10分)基本要求: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人员配备相一致,且具备相关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应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规定)

评分内容:人员配备情况、人员经验情况、特殊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设置要求等,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调整。

……

施工组织设计(80分)主要施工方法

(5分~1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5分~1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5分~10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1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分~10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5分~10分)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补充完善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有)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1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10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5分~10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10分)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其他(如有)

(5分~10分)……(注:设优、良、中、差,并对各评分等级设置一个具体分值,不设评分区间)

2.2.2.

(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备注: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1)有效报价范围:为通过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投标总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

(2)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总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3)评标基准价=K*(A1+A2+A3…+An)/n,An为在有效报价范围内且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偏差率在±15%(含)以内的报价,n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数量。K为开标时由招标人从0.95、0.96、0.97、0.98、0.99中随机抽取的其中一个系数。

2.2.2(3)报价分

评分标准

(报价分分值权重 =商务标分值权重-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

【备注:右侧评分标准不得修改,但招标人可以选择评分方法】报价分评分标准【备注: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

(1)以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满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总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

(2)报价分加权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满分100分)×报价分分值权重。

□方法二:

(1)以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满分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5分,每低于经评审的合理低价1%的扣1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

(2)将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的各清单项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与招标人公布的该清单项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相比,每偏差1%扣0.05分,最高扣20分,计算出投标人的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的各清单项过高的,不合理报价偏差=该清单项投标报价综合单价-该清单项预算控制价的综合单价×K1max。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的各清单项过低的,不合理报价偏差=该清单项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K1min-该清单项投标报价综合单价。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各清单项过高不合理指: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K1max,并被评委判定为不合理;

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税前项目清单中各清单项过低不合理指:低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K1min,被评委判定为不合理。

K1max取1.15,K1min取0.85。

(3)报价分加权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满分100分)-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报价分分值权重

【备注:采用此方法的,招标人必须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带“*”号的主要清单项目以30项以内为宜】

□方法三:

(1)评分时以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最高分7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总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2)计算出主要清单项目(带“*”号)得分,满分30分。

A、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评分值占10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评分方法: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如仅有三个投标单位,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低于并接近基准价的报价为最佳报价,得10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不包括本数)以下范围内得7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到5%(3%包括本数,5%不包括本数)范围内得4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包括本数)以上范围得1分。

B、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综合单价评分值占10分。

评分办法: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招标人根据每个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的比重,以及容易发生变更、工程索赔等因素,指定不高于30项主要清单项目,由评标委员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所述的原则做报价的合理性判断。合理的项目每项得分为10分÷指定的项目总数,不合理的项目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经济组评委判定某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时,该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不合理性方可成立。

C、总价措施项目费评分值占10分。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

评分方法:确定总价措施项目费基准价。以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如仅有三个投标单位,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低于并接近基准价的报价为最佳报价,得10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不包括本数)以下范围内得7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3%到5%(3%包括本数,5%不包括本数)范围内得4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5%(包括本数)以上范围得1分。

A+B+C相加即为投标人的主要清单项目得分。

(3)报价分加权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满分70分)+清单项目得分(满分30分)】×报价分分值权重

【备注:采用此方法的,招标人必须向所有投标人公布主要清单项目(带“*”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

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满分分值权重□中型工程(6%或7%或8%)

□大型工程(8%或9%或10%)】

【备注:招标项目如为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项目则须计入此分,其他工程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7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0%~3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诚信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投标人汇总得分

(满分100分)商务标得分= 报价分加权得分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

投标人汇总得分= 技术标加权得分 + 商务标得分

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

备注:

1. 招标公告没有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如果采用合格制,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如果采用有限数量制,可以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 招标公告提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资格评审时必须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考核期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4条,类似工程同招标公告。

3. 资格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时,评审标准中“企业诚信情况”中的“获奖情况”一栏,招标人必须明确奖项有效期。

“获奖情况”中所列奖项类别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7〕17号)的规定为准。

其中,国家级奖项发证机关如下:

(1)“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发证机关为中国建筑业协会;

(2)“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发证机关为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3)“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发证机关为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4)“国家优质工程奖”发证机关为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5)“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原名“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发证机关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6)“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原名“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发证机关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7)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发证机关为中国安装协会。

4. 人员资格岗位、职称、业绩、奖项等评分须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除在建项目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准外),在评审时不予承认;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职称可参照桂人社规【20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议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的等级标准。

5. 企业信誉实力的评标标准根据广西区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计取。【备注:1、各设区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时,企业信誉实力分由自治区级、市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区级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占70%~100%,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0~3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自行决定);2、原则上中型工程从6%、7%、8%中抽取一个分值,大型工程从8%、9%、10%中抽取一个分值。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信誉实力分按联合体成员中信誉实力分最低的企业认定。】

6、综合评估法适用于1000万元以上大中型项目,“小型工程”、“中型工程”及“大型工程”的规模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编制的《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文件划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企业信誉实力分高的优先;企业信誉实力分也相等的,以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高的优先;企业用于该项工程投标的资质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有资格参加资格评审。企业获奖情况中所有奖项均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记录内容为准,不录入诚信信息库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报价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所有过程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投标人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加权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书面提出、投标人书面答复,否则无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时来往的书面材料传递,必须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的专职代理员或者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材料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封存方式封存评标资料。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A0 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条的规定组建。首先通过电子评标系统以记名方式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当需要划分技术类、经济类评委时,应按照规定组建为技术组评委和经济组评委。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明确参加类别。

在本附件的表述中,当评委划分为技术类、经济类时,除标明由技术类或经济类评委实施评审外,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3 初步评审

A3.1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A3.2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3.2 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4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备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置】

A4.2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经济组评委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基准价。

A4.3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2)商务标评审和评分;

①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②报价分评审和评分

(3)汇总评分结果。

A4.4 技术标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组评委进行评审和评分。

A4.5 报价分评审和评分

A4.5.1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A4.5.2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报价分得分。

A4.6 企业信誉实力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和评分。

A4.7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由评标委员会的经济组评委认定投标人是否以低于成本竞标。

A4.8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9 汇总评分结果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分结果统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每个评分项目(单项)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该评分项目评分基准值为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2)每个评分项目(单项)超出该评分项目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的评分为无效评分。

(3)投标人每个评分项目(单项)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全部评委评分均超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时,投标人该评分项目(单项)的最终得分为评分基准值。

(4)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也按上述原则统计分数。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及本章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仍具备竞争性的,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A5.1.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照本章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加盖个人电子印章,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3 记名投票

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 补充条款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

备注:同“第三章(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附件B。

附表A-1:投标单位和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投标单位和人员诚信状态核查情况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员身份证号:

序号投标单位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核查

结论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签字(必须为专职投标员持证本人)验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者是否一致

(本列由评委填写)

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姓名身份证号存在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情况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效(处于启用状态方为有效)

1

2

3

4

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评委签字(仅负责核查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与本记录表中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是否相符):

注:开标前身份证验证时,如投标单位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中有一人的身份证未处于有效状态,则为身份证未通过验证,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时,如评委发现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与开标时所验身份证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不相符时,应视作该投标单位的身份证未通过验证。

附表A-2: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投标单位是否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性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万元)投标总报价(元)自报工期(日历天)自报质量等级....(根据投标报价表内容增减)备注投标人专职投标员签字确认

1

2

3

4

5

6

7

招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签字):

附表A-2-1:开标会异常记录表(如有)

开标会异常记录表(如有)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会异常情况记录: 投标人****质疑*************

开标现场质疑人: ***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招标人代表:

(情况属实.....)、(招标人简单答复:........)等

签字: 日期: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情况属实.....)、(招标代理机构简单答复:........)等

签字: 日期:

开标现场其余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表A-3: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联系电话签到时间

1

2

3

4

5

6

7

附表A-4: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

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合格制)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文件签署

2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资质等级

5财务状况

6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7诚信

8项目经理

9专职安全员

10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11投标保证金

12其他要求

13……

是否通过评审

【备注:根据评分办法的资格审查标准调整本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一(有限数量制)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投标人名称合格标准: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项资格审查部分(1)~(9)项内容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评分。备注可否进行资格审查评分

(1)(2)(3)(4)(5)(6)(7)(8)(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二(有限数量制)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备注

1(一)企业基本情况

(满分 分)

2(二)企业诚信情况

(满分 分)

3(三)项目经理情况

(满分 分)

4(四)技术负责人情况

(满分 分)

5(五)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满分 分)

6(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满分 分)

7(七)企业财务状况

(满分 分)

8……

【备注:根据评分办法的资格审查标准调整本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5: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人名称

2投标函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格式

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5报价唯一

6……

是否通过评审

【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投标内容

2工期

3工程质量

4投标有效期

5权利义务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价格

8分包计划(如有)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

是否通过评审

【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需要分为商务标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和技术标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7:技术标评分记录表

(一)技术标评分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0)(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

(2)其他主要人员

2、施工组织设计(满分80)(1)主要施工方法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1)其他

.........

技术标得分(满分100分)合计

技术标加权得分合计(满分 )

技术标是否合格(技术标加权得分低于技术标加权满分的60%的)

【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技术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评分汇总明细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

1:

2:

3:

4:

5:

6:

7:

各评委评分合计

各评委评分平均值

投标人技术标加权平均得分

评标委员会技术组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8:报价分评分记录表

报价分评分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是否有效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评审是否合格

1、投标总价得分(满分 )

2、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如有)(满分 )

3、报价分(1-2)(满分100分)

4、报价分加权得分

招标控制价(如有) 评标基准价:

投标总价得分:以评标基准价为最高 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总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5分,每低于经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

报价分得分=投标总价得分-不合理报价偏差扣分(如有)

报价分加权得分 = 报价分得分×报价分分值权重

【备注:本表可根据评分办法的需要进行调整。投标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评标委员会评委签名:

附表A-9: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

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自治区本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时)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分项目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投标人名称(或代码)

区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百分制)100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合计(满分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评标委员会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记录表(各设区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时)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评分项目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投标人名称(或代码)

区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百分制)100

设区市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百分制)100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合计(满分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7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取0%~3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

评标委员会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A-10: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

总价(元)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排序(由低至高)

技术标加权平均得分

(满分 分)商务标得分总得分(满分100分)

资格审查是否合格形式评审是否合格响应性评审是否合格报价分加权得分(满分 分)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

(满分 分)

1

2

3

4

5

6

7

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备注:本表可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附表A-11: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人

建设单位

招标类别□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结构类型及规模(房建项目应注明结构、层数、最大单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是否为装配式建筑等;桥梁应注明长度、最大单跨、宽度等;市政道路应注明道路类型、长度、宽度等)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公示开始时间年 月 日公示截止时间年 月 日

预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情况第一中标

候选人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投标总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投标总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单位名称

单位资质

投标总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

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号: )【全部拟投入专职安全员】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投诉受理电话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部分数字。

附表A-11: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项目招标编号: 中标通知书编号(如有):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如有)

中标单位

设计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中标范围

结构类型(房建项目应注明结构、层数、最大单跨、建筑高度、建筑面积、是否为装配式建筑等;桥梁应注明长度、最大单跨、宽度等;市政道路应注明道路类型、长度、宽度等)工程规模

承包方式 承包类型

项目经理 注册专业、等级及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技术负责人及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身份证号(全部)

中标

主要

条件中标价 主要材料钢 筋

工期 水 泥

质量 商品砼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一式12份。其中:建设单位6份(用于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以及存档等有关手续)、中标单位3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附表A-13:中标公告

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人

建设单位

招标类别□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中标范围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中标人

中标价

工期

质量等级

项目经理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公告媒介

公告日期(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

【备注:1、招标人应在发布媒介上发布中标公告;2、以上身份证号在公告时应隐藏部分数字。】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 ;

(7) ;

(8) ;

(9) 。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 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 □不允许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 。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 %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 %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日(人民币)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 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 元/人•次(人民币)。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 元/人•次(人民币)。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 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元/人•次(人民币)。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 %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 (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如果工程获得 (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 %的奖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 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 %时开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 。

6.3 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 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9.5 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3 变更程序

10.3.1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 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 非国有投资项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 %,□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3种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 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1)单价合同。

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工程量偏差:按1.13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的约定调整。

③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④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⑤其它: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含除工程变更、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除工程变更外,结算时不再对招标施工图对应的工程量重新计量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 天之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 %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从此之后的每个月进度款中按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0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支付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签合同之前制定,具体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12.4.6。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①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建议值:75-85%)。

②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③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

(3) 农民工工资支付

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 %,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 %。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6)承包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账号: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 。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 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3。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 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公用工程)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 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 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 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

4.绿化工程为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年;

5. 地下防水工程为 年(建议为5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 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附件3: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4: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

附件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计划进场时间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6: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已于 年 月 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为 (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

附件8: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

附件9: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

附件10:

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

1已签约合同价款金额

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3应支付的预付款

4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

5合计应支付的预付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合同约定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应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1:

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名 称实际金额(元)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

1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3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其中:人工费

4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4.1本周期实际应抵扣的预付款

4.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本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其中:人工费

附:上述3、4详见附件清单。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2

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竣工结算的工程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经复核,竣工结算款总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扣除前期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后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3:

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缺陷修复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最终结清合同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名 称申请金额(元)复核金额(元)备注

1已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增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修复金额

3应扣减承包人不修复缺陷、发包人组织修复的金额

4最终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承包人(章)

造价人员 承包人代表 日 期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件。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最终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日 期

审核意见: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日 期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如监理人已退场,监理工程师栏可空缺。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附件14:

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

进度款期次形象进度进度款付款金额(元)备注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发包人代表签字:

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承包人代表签字:

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

1.2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

1.3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1.4 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1.5 《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6 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 %计算),共 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

1.7 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8 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9 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0 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12 工程量清单在广西电子招投标系统发布,潜在投标人可登陆系统自行下载,文件后缀名为“.gxzb”。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建设工程按照《计价规范》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要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要求调整,具体包括:

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扉-1)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9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0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1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3 计日工表(表12-4)

1.1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5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6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7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18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19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注: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且不能提供空白表。

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所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则不需列入相应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⑧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及《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等;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

(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年第 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

2.3 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

2.4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

2.5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 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人不得对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

3.3 综合单价中应包含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3.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

3.5 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4)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

(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3.7 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3.8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

3.9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

3.10 投标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

3.11投标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

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图 纸

(登陆广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下载)

第七章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

本章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章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内容: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含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资质等级 其中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的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人适用)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的转帐(或电汇)底单(可提供底单原件或网上银行电子回执单)或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扫描件,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作为参与 (工程名称)项目的投标方,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招标人承诺:

1、一旦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2、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3、一旦中标,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

4、一旦中标,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文明

施工

环境

保护安全警示

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1. 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 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

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

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1. 道路畅通。

2. 排水设施齐全畅通。

3. 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

材料堆放1. 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1.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

临时设施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1.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 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 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 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 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1. 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 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 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

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

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

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

安全施工高处作业防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它形式的通道。

基坑、物料平台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

其它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

垂直运输设备1. 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

2. 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

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

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

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5、项目经理简历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扫描件);

【备注: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6、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备注: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7、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扫描件)

【备注: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8、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备注: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9、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企业___年___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一般为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一览表(如有)、企业诚信情况一览表(如有)、企业___年至___年(一般为近三年)财务状况表、企业___年___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一般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如有)等。

附表: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

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备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如有)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2)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格式自拟)

(3)企业___年___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一般为近三年)已完成类似工程一览表

序号发包人名称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结构

类型建设

规模合同金额

(万元)竣工达到

质量标准开竣工

日 期

备注:

1、投标人应附上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2、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或企业___年___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一般为近三年)以来在建类似工程一览表

序号发包人名称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结构

类型建设

规模合同金额

(万元)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备注:

附:如招标人选择接受在建工程作为业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组成的“业绩(在建工程)”节点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内容包括:中标(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等。

(4)企业诚信情况一览表(如有)

序号项目类别

备注:

1、项目类别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但应与“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一致。

2、考核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所有奖项、业绩均以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附上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5)企业___年至___年(一般为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6)企业___年___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一般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情况

序号判决或裁定时间诉讼相对人诉讼原因证明材料

······

仲裁情况

序号裁决时间仲裁相对人仲裁原因证明材料

······

【备注:近 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附裁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及有关文件的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由投标人单独上传。】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内容: 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招标编号为 (项目招标编号) 的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总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无条件保函(保证额度 元)或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序 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投标人响应情况

1项目经理专用条款姓名:

2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3工期专用条款 日历天

4缺陷责任期专用条款

5发包人支付担保专用条款

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专用条款

7分包专用条款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8逾期竣工违约金专用条款

9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专用条款

10质量标准专用条款

11预付款额度专用条款

12预付款保函金额专用条款

13质量保证金额度专用条款结算价的 %

…………

说明: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币种:人民币

投标总价万元备注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万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万元

暂列金额(如有)万元

主要材料钢筋吨

水泥(不含商品混凝土用量)吨

商品混凝土m3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表格及投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2. 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调整,具体内容包括:

1.1 投标总价(封-3)

1.2 投标总价(扉-3)

1.3 总说明(表-01)

1.4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1.5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1.6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1.7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08)

1.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1.9 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备注:可按要求有选择的提供】

1.10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1)

1.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1.1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1.13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

1.14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1.15计日工表(表12-4)

1.1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1.17 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1.18 规费、增值税计价表(表-15)

1.19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

1.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

1.21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备注:

(1)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报价文件时应上传纸质投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扫描件。报标总价封面必须经投标人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

(2)1.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1.9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要求附上。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如本工程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造价信息价差调整法,1.18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表-22)载明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为本工程允许调整的材料和设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该表格,且不能提供空白表。以下表格视工程实际需要选用,如该工程不发生如下表格相关项目和费用,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应列入该部分表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亦不包括这部分表格。

①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②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1)

③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位及调整表(表12-2)

④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

⑤计日工表表12-4)

⑥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5)

⑦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

⑧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价格指数差额调整法)(表-23)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内容: 技术标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拟分包计划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一、施工组织设计

一、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应按投标人须知3.1.1.3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内容顺序编制,可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二、技术标中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技术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纳入“暗标”的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3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全部内容纳入“暗标”部分。

(二)暗标的编制要求

1、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封面的编制:

需点击投标文件编制专用工具的“编辑文档”按钮进行内容编辑,关闭编辑框后软件自动将编辑内容转换成PDF格式文档;

2、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正文编制:

导入已编制好的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正文文档,将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正文文档相应内容与各个评分点进行节点对应。

3、目录要求: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首页应为目录,目录标题采用宋体三号居中,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左端对齐。目录中各章点名称与其页数之间采用点划线,页数放在最后一列,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应按如下规则编制:

1.概述;

1.1…

1.1.1…

1.2…

1.2.1…

2. 主要施工方法

3.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5.劳动力安排计划;

6.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9.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0.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2.其他(如有)(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一致)

4、章节要求: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应按投标人须知正文3.1.1.3要求的内容顺序编制,各章节间应分页编排。章节序号应按1.,1.1,1.1.1…类比编排。

5、排版要求:

字体、字符间距:宋体,黑色,字符间距缩放100%,间距、位置为标准;

字号、行距:一级标题采用三号字,居中排版;其他采用小四号字,开始段落空两个字符,行距设1.5倍行距;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15cm,装订线0cm;

页眉页脚:页眉页脚距边界1.5cm,不允许有页眉,页脚只允许有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宋体五号,居中布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

1)表格内文字要求:宋体小四号字体

2)图表字体、颜色不做限制

3)图片:颜色不做限制

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Microsoft Word;

7、“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图表)、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

(KW)生产

能力用于施

工部位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规格数量国别

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

台时数用途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

1. 投标人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

二、拟分包计划表

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

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年 月 日

三、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岗位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担完工工程情况

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项目数主要项目

名称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材料员

……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备注:附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的各岗位人员资格证件(如有)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备注:

1、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建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2、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3、在建工程和该项目经理在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其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勾选的,投标人可将原件扫描件另外上传到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应位置。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备注:

1、职称证、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在建类似工程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工程合同协议书有关页面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2、相关证明材料未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审核的,在评审时不予承认。

3、在建工程和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其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勾选的,投标人可将原件扫描件另外上传到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应位置。

2019施工招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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